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七)
工程名称 | 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及配套经营性项目(EPC+O) | 招标阶段 | EPC+O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 “2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除承担施工任务外,还必须作为本项目的运营单位并负责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即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且联合体中负责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即在项目公司中持股)的运营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修改为“2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除承担施工任务外,还必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且联合体中在项目公司持股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的股权比例范围为55%(含)至60%(含)之间,若投报的股权比例超过60%或低于55%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修改为“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投报的股权比例范围为55%(含)至60%(含)之间,若投报的股权比例超过60%或低于55%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六、其他资料-“一、投标函”中“我方参与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配套经营性地块开发的股权比例为 %,具体经营开发相关内容按《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执行。”修改为“我方参与厦门市同安区西湖片区城市更新配套经营性项目投报的股权比例为 %,具体经营开发相关内容按《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执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联合体协议书-“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中“(1)甲方(牵头人) 负责本项目的运营、 工作,相应资质/资格等级: ;”修改为“(1)甲方(牵头人) 负责本项目的股权投资、 工作,相应资质/资格等级: ;”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联合体协议书-“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4)甲方(持股比例: %)、乙方(如有,持股比例: %)、丙方(如有,持股比例: %)……(数量不超过3家)是本项目中负责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即在项目公司持股)的运营单位,合计持股比例 。” 修改为“(4)甲方(持股比例: %)、乙方(如有,持股比例: %)、丙方(如有,持股比例: %)……(数量不超过3家),合计持股比例 。” 六、本项目对招标文件附件《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进行二次修订,以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附件《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第二次修订版)》为准。 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内容。) | |||||
招标人: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
2025年7月7日 |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