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招标编号:晋政施招******022),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款“其他”增加:“(7)招标公告第3.4 条款:“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内容修改为:“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5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的,不予认可。)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市政施工员:2 人; 土建施工员:1人; 水电(或设备安装)施工员:1 人; 市政质量员:1 人; 土建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1 人; 机械员:1 人; 安全员:3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凭证); 劳务员(即劳资专管员):1 人; ……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0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11-16修改为11-15,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1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款 | 详见招标文件 通用本 | 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1节的附件1“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
12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资格文件” | 无 | 增加:“附件2:《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3:《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
13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一、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 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的格式1“一、投标函”。 |
14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 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2“二、投标函附录”。 |
15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 2 节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3“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4、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5年07月23日09时30分00秒。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7月07日
附件3:
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备注: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