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县委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保亭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拟对我县老县委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老县委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拟征收范围
******管理局,项目红线内容总用地面积约 84.69 亩。实际征收范围及面积以实地征收测量为准。
三、房屋拟征收内容
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资规、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置。
四、工作要求
房屋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该范围内房屋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其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须配合工作人员对该范围内相关权属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五、其他事项
自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 日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征收部门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保亭县老县委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红线图.pdf
为加快推进保亭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拟对我县老县委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老县委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拟征收范围
******管理局,项目红线内容总用地面积约 84.69 亩。实际征收范围及面积以实地征收测量为准。
三、房屋拟征收内容
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资规、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置。
四、工作要求
房屋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该范围内房屋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其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须配合工作人员对该范围内相关权属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五、其他事项
自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 日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征收部门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保亭县老县委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