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服务 JSZC-320114-NJYM-G2025-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22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NJYM-G2025-0002
项目名称:******街道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1496.7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1496.79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如工程量少于暂定工作量,则按审计单位审定工程量按实调整,即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如工程量超出目前暂定工程量,则按中标价支付费用,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注:工程量暂定86539m³,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测绘报告的虚方工程量除以松散系数(1.54)得到的实方量为结算依据,以审计结算为准。
采购需求:
长虹路片区一期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次)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及时清运残值回收后剩余建筑垃圾,建设智慧工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投标人应严格参照《宁建建字【2025】17》号文《关于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信息(2025 年版)》及其他相关法规,自主选定建筑垃圾弃置场,并统筹安排相关事宜。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彻底清运。此外,投标人需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及许可手续,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渣土实际清运量、场地恢复情况、资源化利用数据、工地环保扬尘等。本项目固定单价,结算时中标固定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调整;如审计审定工程量超出目前暂定工程量,则按中标价支付费用,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清运工作结束。本项目工期为实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发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 运输线路由市公安交管局核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提供南京市渣土运输企业准入证书扫描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承诺书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本项目周期内投标企业的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含本项目)不得多于2个(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为了保证运力,企业在发布公告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相应数量运输车辆40辆(含40辆)以上,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4辆(含4辆)以上(核准运输车辆数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有符合与车辆数相对应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列出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明细清单;
(6)投标人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土方量在7万方及以上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有形市场交易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所标明的中标人(乙方)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土方量以合同为准;(上述需提供相关材料需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本项提供的企业业绩和评分项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2.4第2.1(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2.8 要求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2.5-2.10项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1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2.1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电子公章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 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6.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发标单位或招标代理联系人咨询。
6.4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投标人操作手册详见:******/help/gys.html。
4)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核准的企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7)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所要求提供原件的均为原件扫描件,特此说明。
8)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及现场踏勘情况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时存在的风险。除不可竞争费外,所有措施费自行考虑计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和智慧工地建设为不可竞争,费率不可调整,如后期智慧工地验收建设未实施,相关费用由审计核定后扣减)
9)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
6.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6.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 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发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发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单位地址: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
联系人:黄婷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新产业园D3号楼701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