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车间厂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车间厂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福兴路1号
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福兴路1号,建设内容为扩建现有安全帽生产线,产能由30万顶/a,增至50万顶/a;依托现有安全帽生产线新增扶正器20万个/a、推雪板10万个/a、防冲击眼罩1万个/a;新建一条碳纤维织布生产线,年织碳纤维布5万㎡。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料制品车间挤出机模头挤出废气由各自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相关限值要求;塑料制品车间需采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和排气等措施,确保注塑、印标喷涂、破碎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等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关限值要求,氨、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塑料制品车间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安全帽等边角料作为生产原料回收使用;碳纤维织布车间废旧布袋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合理综合利用。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