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及现有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
3、工程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白城市大安市
5、建设功能及规模
工程规划建设油井转注水井15口,将15口转注井代入系统,新建单井注水管线3.95km;海F平26井环评生产方式是单井罐生产,带入系统集输生产,新建单井掺输/集油管线DN65/DN80高压芳胺/酸酐固化玻璃钢0.55km。项目总投资256.5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0438-******;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镇红岗采油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赫工
电话:0431-******-650
电子邮箱:******
四、公众参与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可将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填写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信件等方式进行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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