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祖庙、石湾片区)2标段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A02-440604-2024-0008-07-01
项目名称:禅城区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祖庙、石湾片区)2标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7月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资信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类似项目业绩(2分):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18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为其在另外一家单位任职期间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请问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否符合加分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为其在另外一家单位任职期间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符合加分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资信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类似项目业绩(2分):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18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所完成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是一份,而合同分为两份独立签订,并且单项合同的金额已超过所要求的业绩金额,请问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否符合加分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所完成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是一份,而合同分为两份独立签订,并且单项合同的金额已超过所要求的业绩金额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符合加分要求。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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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