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八里河九里河河道改造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5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八里河九里河河道改造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八里河九里河河道改造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1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刘东海 | 给排水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8 | -23.000000% | 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水利行业乙级 | 91.2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东海 | 仝翠 | |||||||||||||||||
注册资格 | 给排水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8 | ******050070 | |||||||||||||||||
投标报价 | -23.000000% | -20.000000%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水利行业乙级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并且水利行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 91.23 | 77.43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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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3%;项目负责人:刘东海;资格级别:给排水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8;投标单位资质:联合体主体: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联合体成员:水利行业乙级;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得分业绩:1、凌水河污水治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2、阜新市2021年老旧小区外配套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3、阜新市细河城市段改造工程(阜新市细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4、黑山县西长流水沟排水防涝暗渠工程。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0%;项目负责人:仝翠;资格级别: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50070 ;投标单位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并且水利行业乙级;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得分业绩:1、三溪科创小镇二期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2、涞水县中心城区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3、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设计;4、智泉街(科技路以西段)及滨海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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