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城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设备需求一览表中:交管系统【城区路口】部分,第7项系统集成。
因该项存在重复,现作删除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中的技术指标和配置:投标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技术性能参数所有指标的得12分,带有▲符号的指标共有15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8分,共计12分扣完为止。注:带有▲符号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参数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证明材料需投标人加盖公章,故类别设定错误,现将该评分标准子项调整至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部分。调整后分值构成为:商务部分2分;技术部分26分;投标报价60分;其他评分因素12分。
二、其他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更正文件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投标及评分时均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为准,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其余内容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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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