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区城区饮水保障提升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澄清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无效,以招标文件澄清为准。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3.2 详细评审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启动成本评审的标准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10% (由招标人选填:15%或20%或25%)含本数以上,或低于项目 10% (控制价或预算价) 10% (由招标人选填:20%或25%或30%)含本数以上。
澄清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3.2 详细评审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启动成本评审的标准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15% (由招标人选填:15%或20%或25%)含本数以上,或低于项目 控制价 (控制价或预算价) 20% (由招标人选填:20%或25%或30%)含本数以上。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