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三一高空机械生产基地7#、16#、17#厂房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吴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4-330502-04-01-38368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17#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A************002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7000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59600 万元。本次招标建设规模:17#厂房装修建筑面积约49463.68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环渚单元HD-04-01-04A号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50日历天
2.4其他:
2.4.1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设计单位满足上述1)或2)或3)或4)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2个;
3.2.3?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建造师身份承接本项目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5 月1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5 月 1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本工程拒绝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等下载方式: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图纸等;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 月13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其他: /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外溪路266号
联 系 人:陈思思
电 话:057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中南大厦A幢18楼
联 系 人:张凤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2-2535705
8.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
服务热线:0512-******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98
9.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 4 月 3 日至2025年 4 月 8 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