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二期工程-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全省统一赋码 | 2403-330482-04-01-573292 | ||||||
工程名称 | 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二期工程-景观工程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工程规模 | 绿化面积约8648m2;地面铺装面积约10600m2;下沉广场;沿街景观;沿河景观;屋顶花园;室外排水;景观给水;海绵等。 |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 ******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朱永伟 | 宋鑫远 | 夏咸兵 | 欧雁菁 | 张永娣 | ||
项目经理(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工程师(风景园林)/****** | 工程师(风景园林(景观设计))/ZC******00166 | 工程师(风景园林)/****** | 工程师(风景园林)/****** | 工程师(园林工程)/****** | ||
工期 | 60个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
承诺完成质量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评标情况 | |||||||
******有限公司 | 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提供的业绩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17页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2)资格审查内容第①条之规定,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 ||||||
******有限公司 | 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未提供业绩证明对象为投标人的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根据招标文件第17页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2)资格审查内容第①条之规定,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 ||||||
******有限公司 | 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未提供业绩证明对象为投标人的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根据招标文件第17页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2)资格审查内容第①条之规定,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 ||||||
******有限公司 | 未按照招标文件5.1其他的要求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招标文件第18页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2)资格审查内容第⑨条之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入围标准价 | ******元 | ||||||
评标基准价 | ******元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11日10时00分 | ||||||
公示时间 | 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5日 | ||||||
备注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监督电话 | ******建设局 ******,平湖市政务数据办:****** |
备注: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