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
公告日期: 2025-07-08
会同县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资源局
受托人(全称):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
合同签订地:******资源局
签订日期:
会同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合同书
委托人:******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所托,拟在会同县全域实施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会同县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情况,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会同县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三)服务范围:会同县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双方合作方式
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乙方作为会同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单位。乙方指导甲方建立会同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并配合甲方搞好部门会商、预警预报、监测、值班调度、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实行科学指导,有偿服务。
三、乙方技术服务内容和时间
乙方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
(一) 技术支撑服务内容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査核查、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指挥和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和综防体系能力建设技术指导。
2、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高风险斜坡单元、切坡建房户进行巡视监测,负责指导并全程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应急值班、监测预警工作。
3、加强区域性地质灾害发灾机制的研究分析,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应急处置方案及技术指导。
4、协助甲方申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
5、对实施治理的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参与监督管理。
(二)技术支撑服务时间
本次协议技术服务时间起止计算,自协议书签订日起为期一年。
四、甲方职责
(一)负责协调技术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为乙方派驻的技术人员工作提供方便。
(三)安排乙方在其辖区从事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按时给付各项费用,为地灾防治技术指导中心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五、乙方的职责
(一)选派能独立开展工作的技术人员3名及一台适宜于野外工作的车辆于汛期(3月-9月)******资源局防汛应急值班。10月份开始需安排1名有2~3年地灾防治相关经验且能独立开展工作的技术员常驻会同。服务期间至少保证1名技术员有驾驶证,驾驶经验丰富。
(二)按甲方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接受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部门的业务指导。
六、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技术支撑服务费用实行整体包干,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元)。付款方式:合同签定30个工作日内付款50%,余款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派驻甲方的技术人员不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技术人员。
(二)由于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五)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禁止性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八、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书终止;
(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