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燃气管道及安全装置改造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延平区燃气管道及安全装置改造项目(一期)(招标编号:E************002)招标有关事项补充和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0.4.1变更估价原则
10.4.1.1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综合单价的,且其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优惠率)的,采用该综合单价;若其单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优惠率)的,则其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后,并按相应的中标优惠率下浮;
现修改为: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2、 投标人提问: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为:GB 类(公用管道)GB1级含换证期间内历史颁发的有效同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对压力管道许可进行了整合,将安装、改造、修理合并为“安装”一个许可项目。
问: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子项为:GB 类(公用管道)是否需要另附证明文件,以证明资质有效。投标时附证明文件(质监局网上查询截图、《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文件说明)是否有效?
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子项为:GB 类(公用管道)需要另附证明文件,以证明资质有效。投标时附证明文件(质监局网上查询截图、《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文件说明)有效。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含临时贰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为:GB 类(公用管道)GB1级含换证期间内历史颁发的有效同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含临时贰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为:GB 类(公用管道)GB1级含换证期间内历史颁发的有效同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类别:GB1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四、当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以本补充为准。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