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丰县梅河(小四平镇福新村桥至长乐村段) 清淤疏浚工程验收,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丰县梅河(小四平镇福新村桥至长乐村段) 清淤疏浚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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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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