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送的《娄底市娄星产业开发区数控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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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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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娄底市娄星产业开发区数控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产业开发区古溪街南侧、南阳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在娄星产业开发区古溪街南侧、南阳路东侧投资91460万元,建设娄底市娄星产业开发区数控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14201.37m2(约171.13亩),总建筑面积85252.66m2,其中标准厂房63056.2m2、办公研发楼21970.43m2;建设路网26******消防等相关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通过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时段等措施,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提出的“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要求,如设置挡风墙、物料库存或苫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限载、限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要求,来减低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 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南阳河进入涟水。 (3)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在园区内平衡,无弃土弃渣产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并交由娄底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4)施工期噪声 项目施工******居民点、南侧靠近敏感点处设置隔声屏障,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入驻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废、废水和废气等。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引进的企业入驻后要求另作环评自行分析处理其产污情况。项目营运期入驻企业具体工程分析******居民区域有针对性的噪声控制要求,确保营运期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娄底市娄星产业开发区数控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合法处置,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环境功能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