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扶沟嘉乐华汽车配饰生产项目 |
周口市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区一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周口市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区一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用地面积20527.64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家具8000套,生产工艺:加热成型-修边-冷压-雕刻-砂光-排孔-开槽-封边-批灰打磨-底漆喷涂-晾干-打磨-面漆喷涂、晾干-包装-成品。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G1、热压工序废气G2、木加工工序废气G3、冷压工序废气G4、封边工序废气G5、批灰打磨废气G6、油性底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G7、水性底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G8、底漆打磨工序废气G9、油性面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G10、水性面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G11。 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DA001);热压工序废气:热压工序密闭,收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冷压工序废气、封边工序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性底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水性底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油性面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水性面漆喷涂及晾干工序废气: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木加工工序废气:中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批灰打磨废气、底漆打磨工序废气:车间内半封闭,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车间无组织污染源:加强二次密闭间的密闭性,车间通风。 项目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家具行业A级绩效排放限值要求(20mg/m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家具行业A级绩效排放限值要求(PM10mg/m3);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电子锯、雕刻机、立铣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分类单独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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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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