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央储备粮宿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中晚籼稻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5月12日10:3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销售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存粮地点
品种:2022年江苏产中晚籼稻
数量:2105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如不看样视同认可库点公布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成交后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不得以质量问题申请商务处理。
交易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销售底价为委托方散粮汽车板价2840元/吨。竞价阶梯2/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
交收地点:******有限公司13号仓
三、参加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共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事项
1、买受人凭合同和交易中心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卖方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保证金(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中标方直接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2、严格执行合同履约时间,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如中标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履约的,须于事先与卖方协商延期事宜,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落实延期时间,对逾期未出库的粮食将每吨0.3元/天收取相应保管费并全额支付未出库粮食货款。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方作违约处理。
3、合同履约期内单仓若开仓出粮,中标方须于30天内完成提货,否则造成粮食质量异常,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缴款期、交割期为2025年5月12日到2025年9月20日止。
七、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宿迁******有限公司:
吴新潮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