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人民政府申请的“ ******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一、规划情况: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U22环卫用地)。
建设规模:新建垃圾中转站。
二、公示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5XS******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