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涉案车辆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大队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中依法暂扣、拖移车辆49辆,摩托车174辆,当事人至今未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前来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山西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以下涉案车辆(见链接附件)予以公告。
自公告******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报废公司进行报废,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