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变更情况说明
各投标人:
因接到筑龙系统后台通知,澄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右所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导出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显示内容不完整,现我公司将招标文件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未做任何改变,对招标过程及评标没有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澄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右所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此通知,望各投标人积极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