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再生泡沫颗粒及再生珍珠棉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span>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span>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span><\/p> 联系电话:(0662)******<\/span><\/p> 传真:(0662)******<\/span><\/p>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