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工程第5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
附件: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工程第5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脱密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