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沿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服务(南京长江段上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
项目名称:南京沿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服务(南京长江段上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南京沿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服务(南京长江段上游),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
方式:线上支付:网址为:******/#/detail?id=193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免费注册)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线上支付事宜。获取者应充分考虑所需时间,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提交的支付购买。平台提交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支付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查询。支付状态成功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领取纸质盖章版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可在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与纸质盖章版招标(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售价:100元,本招标公告包含的招标(采购)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珠江路63号2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珠江路63号2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禁止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方式:汪工 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方式:张薇、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