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卫生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浣纱路58号 | ******卫生院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新增地上建筑面积约53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3595平方米,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10080平方米。工程新建医养公卫楼、发热门诊、门卫室及室外配套工程等。不设传染科。新设置医养结合床位60张,扩建后床位共计82张。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大气污染物:污水处理系统全密闭,恶臭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中药煎煮废气收集后引至竖井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废气强制通风经专用竖井高空排放;检验废气通风柜引至竖井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囱屋顶排放。 废水:病区及行政区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水处理污泥、栅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非直接接触包装物收集外卖;中药煎煮废渣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外来车辆;泵房及风机设置隔音消音装置;合理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5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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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