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服务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地块,占地面积722平方米,北侧为村路,西侧为内山尾北路,南侧、东侧为民宅,中心坐标东经118.******°;******服务中心。另外,根据《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地块作为村庄。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4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作为田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分析周边区域污染识别情况,当地常年风向为东北风,周边的工业型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有机废气,不属于重点管控的污染物。本地块表层的土壤快筛测试结果表明本地块中的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等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锌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二类筛选值,同时,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结果也均较低。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杰琦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