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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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工业园区虎山片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工业园区城西片区-虎山组************有限公司(已停产)部分厂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1#空置车间贮存原料,现有2#空置车间布设废铝箔破碎、筛分、磁选预处理生产线,现有3#空置车间布设压饼、热挤压预加热、热挤压、冷却、切割生产线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食堂等公用辅助工程;新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以废铝屑、废铝箔等为原料,经三次破碎筛分和磁选、压饼、热挤压预加热、热挤压、冷却、切割等工序,形成年产60000吨铝棒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0.6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间接冷却排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与间接冷却排水满足虎山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后排入虎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后进入信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炉废气、三次破碎筛分废气,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罩未捕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炉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及压饼废气等。三次破碎筛分废气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炉废气采用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2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标准相关限值,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磁选机、振动筛、破碎机、输送带、铝屑压饼机、加热炉、铝材挤压机、空气压缩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西侧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可达到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含油铝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灰等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平方米)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