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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告

关于公开《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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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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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市棚膜经济发展,提升棚室生产能力和“菜篮子”供给水平,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现将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进行公开,望周知。 

  咨询电话: 

******服务中心      ****** 

******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一、绩效目标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精神,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对全省新建棚室园区、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大规模设施园区和建设育苗中心进行补助,加快提升全省棚室生产能力和“菜篮子”供给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2.建设标准。新建集中连片棚室面积30亩以上,园区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以高透光覆盖材料作为屋面,用土、砖或多层保温材料做成围墙,冬季能正常生产。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3.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4.实施要求。按照“实施主体申报******************农村局对辖区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进行全面复核确认,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市县验收报告和全市汇总表附后)。根据各市(州)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二)支持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大型设施园区 

  在保护生态和深度节水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大型设施园区,推进棚膜经济大县建设。 

  1.补助对象。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投资建设大型设施园区予以补助。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2.建设标准。参照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执行。 

  3.补助标准。单个园区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300亩以上的,温室按照5万元/亩予以补助,塑料大棚按照2万元/亩予以补助。单个园区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500亩以上的,温室按照6万元/亩予以补助,塑料大棚按照2.5万元/亩予以补助。 

  4.实施要求。参照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执行。土地性质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百分百全面实地审核。 

  (三)支持育苗中心建设 

  1.支持重点。以优势产区为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 

  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原则,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实施试点县。 

  2.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支持建设标准化育苗中心和老旧育苗中心提质增效,要求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育苗中心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或老旧育苗中心改造后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县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补贴资金由项目县(市、区)包干使用,自主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的补助标准。 

  3.实施要求。4月25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方案报送市级初审。4月31日前,经初审通过后,市级农业农村******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县级验收通过项目开展复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以上三类项目,由政府专项债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和补助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3年启动建设并于2024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推动。各县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高质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棚室建设任务,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各地可制定本地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落地见效。 

  二要严格规范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问题的方可向省级申报。省级将聘用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 

  三要落实时限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复核等工作。12月15日前,及时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四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资金,对项目补助范围以外的新建标准棚室、简易棚给予支持。 

  五要广泛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袁赫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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