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营口滨海温泉大道、营口市国道丹东线(鲅孔线交叉路口至西关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营口滨海温泉大道、营口市国道丹东线(鲅孔线交叉路口至西关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4-27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滨海温泉大道、营口市国道丹东线(鲅孔线交叉路口至西关屯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滨海温泉大道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256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国道丹东线(鲅孔线交叉路口至西关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营口滨海温泉大道(旅游路)养护工程位于营口市境内,设计路线长度49.912公里,其中主线41.355公里,支线8.557公里。根据路面技术状况,对原路路面进行预防养护、修复养护或原路利用处理,同步完善沿线防护、排水、交安等附属设施,增设旅游元素标识和旅游服务设施地面硬化等。

营口丹东线(鲅孔线交叉路口至西关屯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丹东线营口鲅鱼圈区境内,路线起于鲅孔线交叉路口,终于西关屯,起讫桩号为K936+255-K939+383,全长3.128公里。目前经过多年运营,路面出现不同程度龟裂、纵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 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丹东线(浮渡河至西杨屯)段、丹东线(西杨屯至望大线道口)段、丹东线(望大线至鲅孔线交叉路口)段、丹东线(鲅孔线交叉路口至西关屯)段、鲅孔线(丹东线交叉路口至官屯)段。

第二标段:盖亮线(四台子至温泉道口)段、盖亮线(官屯至四台子)段、盖亮线(官屯至双台奕丰桥头)段、盖亮线(温泉至温泉村)段、盖亮线(温泉至陈屯)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修复养护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0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9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第二标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00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1)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第一标段: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第二标段: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2) 投标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

第一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第二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另外,依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监管平台中所有在建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设为锁定状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前,不得作为新项目投标人员参与投标。”为此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上述人员“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可以兼投,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 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5月7日 23:59 时(北京时间,

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18万元;第二标段:27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

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3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

******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    编: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李阳

电    话:024-******-87

电子邮件:******

2025年4月27日

营口滨海温泉大道、营口市国道丹东线(鲅孔线交叉路口至西关屯段)修复养护工程评标办法.pdf

  • 附件:
  • 视频: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