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
通讯地址:栖霞市山城路90号 邮 编:26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工艺技改项目 | 栖霞市桃村镇深圳路西首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食品营养强化剂-苦茶碱、灵芝孢子油、柠檬酸钙等原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我局批复(栖环承诺报告表[2020]4号),2023年8月企业******有限公司纤维素微球固定化酶制备海藻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9月12日取得我局批复(栖环报告表[2023]36号),项目未投产。现企业拟投资1987.59******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对现有产品实施全面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搬迁后现有厂区不再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1F,位于 6#车间,建筑面积 3425.89m2,布局生产线,西侧为前处理车间,反应釜处两层,设有楼梯。生产区安装有反应釜、压滤机、离心机等设备,主要进行前期原辅料混合提取等工序;东侧为后处理车间。设有内包间、外包间等,主要进行产品的后续处理,包括粉碎、筛分、包装等)、干燥间(1F,位于4#车间西南角,锅炉房南侧,建筑面积150m2,设置6台热风循环烘箱,用于产品烘干)、危化品库、原料库、产品库、综合楼、锅炉房、制水间、维修间、传达室。项目搬迁后原有产能不变,年产苦茶碱、灵芝孢子油、柠檬酸钙等食品添加剂共2540吨,新增年产甘氨酸镁100吨、L-苏糖酸镁100吨、柠檬酸镁1000吨、柠檬酸锌100吨,总产能3840吨。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姜油、孢子油生产产生的冷凝不凝气,投料、干燥、粉碎、筛分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少量车间杂气和实验废气。锅炉房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经1根8m的排气筒(1#)排放;冷凝不凝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前处理车间反应釜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洁净间粉碎、筛分、包装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等措施进行除臭;检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化验室排风管道无组织排放。烟尘、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最终经桃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滤渣、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活性炭渣委托一般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污泥收集用作肥料;危险废物精馏残渣、废试剂包装、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 | 新型高科技材料加工项目 | 栖霞市桃村镇204国道南50米桃村外向型工业园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在位于栖霞市桃村镇204国道南50米桃村外向型工业园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新型高科技材料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55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生产车间(1层,建筑面积约1520m2。设置三条新型高科技材料生产线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进行原料拆包、烘干、混料、加热挤出、冷却、涂硅油、检验收卷、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新型高科技材料1200吨)、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设有混料机、挤出机、涂布机、收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新型高科技材料1200吨。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烘干、熔融挤出废气等。原料烘干、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甲苯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限制要求;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醛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控制原料清洁性、加强设备密闭性等措施,确保厂界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确保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确保乙醛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限值要求;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桃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涂布机、收卷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