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新能源公交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l2025-yd-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公交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7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7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内容: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7月23日15点(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7月23日15点(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52页附表:零部件项目明细内容。
更正内容:删除第93项安节通系统
更正事项3:
原招标文件内容: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评分标准:
更正日期:2025年7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78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红军大道华冠商务大厦三楼
邮箱:******
电话:******
联系人:徐女士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l2025-yd-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公交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7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7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内容: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7月23日15点(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7月23日15点(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52页附表:零部件项目明细内容。
更正内容:删除第93项安节通系统
更正事项3:
原招标文件内容: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评分标准: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技术分 (53分) | 一、基准分(8分)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的得8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二、车型及地板形式要求(4分) 1、所投6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为纯电动低地板城市客车或纯电动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所投7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为纯电动低地板城市客车或纯电动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3、所投8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为纯电动低地板城市客车或纯电动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所投9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为纯电动低地板城市客车或纯电动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者不得分) 三、动力电池(7分) 1、车型电池品牌一致性:投标人投标车型动力电池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四款车型电池能量密度均≥170(wh/kg)的得5分,170(wh/kg)>电池能量密度>160(wh/kg)的得3分,160(wh/kg)≥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车型动力电池厂家提供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者不得分) 四、电池容量(6分) 1、所投6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75kwh≤电池容量<80kwh得 0.5分,80kwh≤电池容量<85kwh 得1分,85kwh≤电池容量得1.5分,其余不得分。 2、所投7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95kwh≤电池容量<105kwh得 0.5分,105kwh≤电池容量<115kwh 得1分,115kwh≤电池容量得1.5分,其余不得分。 3、所投8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145kwh≤电池容量<150kwh得 0.5分,150kwh≤电池容量<155kwh 得1分,155kwh≤电池容量得1.5分,其余不得分。 4、所投9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230kwh≤电池容量<240kwh得 0.5分,240kwh≤电池容量<250kwh 得1分,250kwh≤电池容量得1.5分,其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中对应车型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者不得分) 五、驱动电机、车桥(7分) 1、为提高驱动电机与车辆系统的匹配性,投标人所投车型驱动电机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均一致得3分,其他情况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以上内容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者不得分) 2、为保证所投车辆的经济性,投标人所投车型均采用集成式电驱桥结构的得4分,采用其他结构或者其他情形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实车装配图片和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者不得分) 六、整车轻量化(8分) 1、所投6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整备质量≤4000kg的得2分;4000kg<整备质量≤4100kg的得1分;整备质量>4100kg的得0.5分。 2、所投7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整备质量≤5500kg的得2分;5500kg<整备质量≤5600kg的得1分;整备质量>5600kg的得0.5分。 3、所投8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整备质量≤6900kg的得2分;6900kg<整备质量≤7000kg的得1分;整备质量>7000kg的得0.5分。 4、所投9米段左右纯电动公交产品:整备质量≤8000kg的得2分;8000kg<整备质量≤8500kg的得1分;整备质量>8500kg的得0.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审时以公告参数内整备质量最小值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者不得分) 七、车辆运营信息化管理平台(6分) 各投标人投标车型制造厂商需提供纯电车辆各项运营信息化管理平台(网页管理平台和移动应用两种形态),功能要求:1、信息化管理平台可在线查看车辆操作电子说明书以及车辆驾驶操作演示视频; 2、可查询车辆车速、里程、能耗、充电状态等实时状态数据; 3、提供驾驶评分功能,对司机驾驶行为提供不少于四个维度的驾驶评价; 4、提供车辆智能巡检功能,支持对三电系统以及车辆外观进行巡检,以及移动应用上报; 5、显示车辆实时故障并提供维修建议; 6、提供车辆能耗统计以及对应充电记录数据; 7、支持实现车队管理车辆。每提供一项功能得1分,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者不得分。) 八、项目方案(7分)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执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的流程;②人员分派;③进度时间安排;④安全性解决方案、交付方案),每有一个得0.5 分,最高得2分。 在此细化量化基础上,方案描述完整、合理,操作性强,配备完整齐全得5分;方案描述较完整、合理,操作性较强,配备较完整得3分;方案描述一般,操作性、配备能满足需求得 1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商务分 (17分) | 一、业绩(2分) 投标人提供所投车辆自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二、生产制造厂家实力(8分) (1)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车辆制造商重视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得3分;获得过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截图及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三、售后服务方案(7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须至少包含①服务措施及承诺②响应时间③零配件供应措施④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和技术支持等)进行打分,每有一个得0.5 分,最高得2分。 在此细化量化基础上,方案描述完整、合理,操作性强,配备完整齐全得5分;方案描述较完整、合理,操作性较强,配备较完整得3分;方案描述一般,操作性、配备能满足需求得 1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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