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能源利用效率测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能源利用效率测评项目
2.2建设地点:地块南侧沿扬冶路,东侧沿真州路,西侧靠经三路,北侧沿纬六路。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协调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和配套资料,投标人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并出具有效的测评报告。
2.4服务范围:******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能源利用效率测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2.5质量要求:项目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作,并获得能效标识证书。
2.6控制价限价:约8.13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同时具备******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经投标人任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获取招标文件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获取招标文件。
******集团网站”、“江苏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4时30分
******有限公司1920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信息发布媒介
******集团网站”、“江苏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
电话:0514-******
联系人:陈刚、魏水苹
传真:0514-******、******
电子邮件:******
11.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