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苍梧县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服务项目的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东方有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2号楼二层207、208、209、210
邮编:100000
联系人:王立鸿,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苍梧县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服务项目(第1、2、3、4 分标)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G3-210068-GXRJ
采购人名称:******农村局
我公司于2025年07月07日收到贵方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苍梧县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服务项目(WZZC2025-G3-210068-GXRJ)”项目质疑函1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协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高价中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1:(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四点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2.******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我公司于2025年06月30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并同时向本项目未中标的各投标人分别致电告知并发送了本项目的“未中标通知书”。
综上所述,贵单位东方有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东方有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