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6月23日-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表复〔2025〕5号 | ******有限公司氧产品品质提升及工业氮气管道技改项目(氧产品品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6月27日 |
2 | 盐环审〔2025〕34号 | ******有限公司年产13500吨高性能有机颜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7月4日 |
3 | 盐环审〔2025〕35号 | ******有限公司年产50吨氨曲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7月4日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
五、电子信箱:******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