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1日(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高树亭路15号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9传真:******001
******旅游局邮编:365300
******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
******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高树亭路15号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王斌斌 | 男 | 福建清流 | |
负责人 | 余贞发 | 男 | 福建丰泽 | |
投资人 | 余贞发 | 男 | 福建丰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9传真:******001
******旅游局邮编:365300
******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