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饲料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条饲料生产线,年产鸡饲料3万吨、牛饲料3万吨、猪饲料3万吨、宠物饲料1万吨;新建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1台(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
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饲料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在生产线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原材料存储车间采取封闭措施;定期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运输时采用密闭的车辆进行;生物质灰渣和除尘灰要临时存放在库房内;锅炉房要封闭;厂区要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辽河。排入管网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还应满足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之间采取加装减震垫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饲料生产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及除尘灰储存于库房内,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废布袋和废阳离子树脂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建设5m2危废暂存点,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厂区采取分级防渗措施,油脂库、危废点为重点防渗,综合车间为一般防渗,其它为简单防渗。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