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东审字〔2025〕17号
******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60吨硬质复合炭毡、50吨石墨(软)毡和4吨短纤
硬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吨硬质复合炭毡、50吨石墨(软)毡和4吨短纤硬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厂房新增1条年产60吨硬质复合炭毡的生产线,新增1条年产50吨石墨(软)毡生产线以及新增1条年产4吨短纤维硬毡生产线。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7台。本项目占地面积27850.164m2,建筑面积13650.7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
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运营期项目低温烘干和石墨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再经碱喷淋塔(TA002) 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x、甲醇、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短纤维硬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料进行粉碎,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收集下来的粉尘、废料作为短纤硬毡的原材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生产车间要密闭,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辽河。排入管网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还应满足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音、加装减震垫、车间全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雕刻废物外卖废品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
废活性炭、废碱喷淋吸收液、废酚醛树脂液及废桶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发现废气非正常排放时,要立即停产,查明原因。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