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安仁路6号,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6t/h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新建1台3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和冬季生活供热。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污水部分用于灰渣拌湿降尘,部分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阳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灰及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外卖做农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无序外排,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