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3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安仁路6号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国庆村二组,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锅炉房内配备1台2.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及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一部分用于灰渣和除尘灰拌湿,其他部分同软化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管道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使用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灰渣和除尘灰在封闭锅炉房内暂存,采取拌湿的措施处理,降低扬尘产生;锅炉房内地面做硬化处理、定期清扫。厂界无组织废气(卸料粉尘、堆存粉尘、上料粉尘、灰渣和除尘灰运输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安仁路6号,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6t/h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新建1台3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和冬季生活供热。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污水部分用于灰渣拌湿降尘,部分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阳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灰及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外卖做农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无序外排,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