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35t锅炉增容42t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4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35t锅炉增容42t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备用锅炉扩建项目。拟通过在炉膛内增加膜式水冷屏的方式,将现有1台35t/h燃煤蒸汽备用锅炉(1号锅炉)增容至42t/h(发电量、蒸汽量和燃煤量均保持不变),涉及的辅助、储运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除灰渣及洒水降尘;脱硫废水和化学水处理浓水依托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依托现有废气治理措施,除尘方式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方式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硝方式采用SNCR SCR后,通过1根53米高烟囱(与现有一台75t/h燃煤蒸汽锅炉共用)排放。确保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及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的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SCR废催化剂换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锅炉废物(灰渣)、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物(收集粉尘、废布袋)及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均依托厂区现有灰库、渣库、脱硫副产物暂存处等一般固废收集区进行暂存。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无序外排,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六)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