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立体车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4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立体车库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高新区西至西经一街,南至规划道路,东至国昌大街,北至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一期南地块
******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项目租赁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惠锦街755号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275m2,建筑面积4550m2。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智能立体车库2000套,其中堆垛类智能车库400套、平面移动类车库1000套、垂直类升降车库200套、其他类简易升降垂直循环类车库400套。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并做好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数控机加、铣切工序、危险废物贮存点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最高浓度点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实现综合利用。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及油泥、废机油、废切削液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